海外教育学院外国留学生考勤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15-12-08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123

闽医大海教[2014]13

为加强校风校纪建设,维护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加强学生的管理,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习惯,学院根据《福建医科大学留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和《福建医科大学海外教育学院学生手册》中的相关规定,特制订此管理办法。

第一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堂讲授、考试、实验、见习、实习等教育教学环节,学校、学院组织的各种活动,都要进行考勤,学生因故不能参加,应当按照《福建医科大学留学生请假管理规定》(闽医大海外[2010]6号)相关规定事先请假。未请假或请假未准而擅自不出勤者,均以旷课论。

第二条考勤办法

1、专业课考勤:学院对每门课程的课堂出勤情况进行抽查,迟到10分钟以内者,记为迟到,迟到3次计为旷课1次(按2学时计);迟到10分钟以上者,计为旷课1次。学期末统计每门课程的考勤情况,按出勤次数占总考勤次数的百分比进行打分,并以占平时成绩50%的比例计入该课程总评成绩。

2汉语课考勤按原考勤办法执行。

3、活动、会议等考勤:学校、学院规定必须参加的活动、会议等,无故缺席者,按缺勤次数占总考勤次数的百分比进行扣分,并计入学生学年综合成绩评定,作为评优、评奖的依据。

4、学期初未按学校规定时间到校报到(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并未办理书面请假手续或请假未获批准者,按旷课论处。

第三条对缺勤的处理

缺勤除影响课程成绩或德育积分外,同时给予下列处理。

1、未经请假缺席,学校以旷课论处,按每天6学时计算,视情节轻重给予校纪处分。自行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者,视为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

2、一学期内学生旷课达到下列课时者,累计达20学时者,给予警告处分;累计达40学时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累计达60学时者,给予记过处分;累计达80学时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累计达120学时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本管理办法之内容若与《福建医科大学留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和《福建医科大学海外教育学院学生手册》中的相关规定冲突,以本管理办法为准。本管理办法最终解释权归福建医科大学海外教育学院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