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大保卫〔2015〕11号
(2015年4月22日)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校门秩序管理,保障校园安全,维护校园秩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进入学校的人员,本校师生员工应佩戴校徽,未佩戴校徽的必须持有工作证、学生证、身份证等证件,随时接受值勤人员的查验。需要在校园内学习、工作的外来人员,凭保卫处签发的临时出入证进入校门。未持有学校出入证的外来人员,应持有效身份证件,说明进校事由,经值勤人员核实并登记后方可进入学校。无任何证件者,值勤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学校。
谢绝营销人员、拾荒者及其他无业闲散人员进入校园。
第三条 携带物品出入校门的,应接受门卫值勤人员的查验,携带公物出校门,需持有院(系)或相关部门的证明,携带私人贵重物品出校门,须凭本人证件进行登记。对可疑情况,执勤人员有权予以暂扣并报保卫部门查处。
严禁携带枪支、管制刀具、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进入校园。
第四条 机动车出入校门应按指定的校门进出并限速缓行。本校师生员工的机动车辆(含摩托车),凭《车辆通行证》进出校园,出入校门时,须主动出示车辆通行证。外来车辆进出校园,应主动出示有关证件,说明进校事由,经值勤人员核实并登记后通行,台江校区实行进校门取卡,出校门收费的办法,根据《福建医科大学台江校区对车辆进行收费的暂行规定》收取资源占用费。
公务车、进校园执行任务的消防车、警车、救护车、垃圾车、邮政车、银行运钞车等特殊车辆准予通行。所有车辆在校园内通行、停放及违章处罚按《福建医科大学校园交通和车辆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第五条 为确保校门的整洁卫生和秩序良好,校门口不得随意停靠各种车辆,不得摆摊设点、堆放杂物,不得张贴海报、标语标语等。
第六条 上街校区教学区南大门和公寓区大门,在上学和放学时段,要及时敞开通道,疏导通行,缓解拥挤。
第七条 校门在午夜12点至凌晨6点关闭,因特殊原因需出入校门者,须交验本人证件并登记后,方可通行。
第八条 值勤人员在工作岗位上应精神饱满、着装整齐、标志醒目,根据《福建医科大学校园安保值勤暂行规定》认真履行职责,询问、查验证件、纠正违章、入校登记时应敬礼,以严谨、文明、热情的工作作风,严格执行校门管理规定。
第九条 本校师生员工违反本规定,经过劝告、制止仍不改正的,可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第十条 任何外来单位和个人违反本规定,扰乱门卫管理秩序,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造成集体和个人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