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医大学生工作处[2015]43号
(2015年10月12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严肃课堂纪律,维护学生正常学习秩序,提升课堂教学质量和效果,根据《福建医科大学学生学分学籍管理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在校期间,凡是教学安排范围内的课堂讲授、上机操作、实验操作、体育课、军训及政治理论学习等,都应实行考勤。
第二章 考勤工作基本要求
第三条 课堂考勤内容包括旷课、迟到、早退、病假、事假。
第四条 学生必须参加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习,已注册修读的课程应按规定时间上课,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旷课。
第五条 学生因故确不能参加课程学习者,应事先请假并获得批准。未请假,或虽请假未获批准,或请假期满不返校而缺席者一律按旷课处理,学生旷课时间计算及处理参见《福建医科大学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
第六条 因病确需请假者,应提交书面请假报告,并附相关疾病证明(在校期间应为校医院或二级甲等或以上医疗单位证明;外出期间应为所在地二级甲等或以上医疗单位证明)。学生一般不得请事假,特殊情况确需请假,应当说明充分理由并提交相关证明办理请假手续;与专业学习相关的事假,需有指导老师签字认可。
第七条 除紧急情况,不得事后补假。学生请假期满,须到辅导员处办理销假手续。如需续假,应办理续假手续。
第三章 课堂考勤管理方法
第八条 班级考勤。各班级由班干部担任考勤员。考勤员应与任课老师共同做好课堂考勤工作,详细记录迟到、早退和旷课等情况,落实缺勤学生的去向和原因,并填写《福建医科大学课堂考勤情况统计表》(见附件)。缺勤学生数达3人及以上的,考勤人员要立即向辅导员老师反映,辅导员应立即做好教育管理工作。各班每周五将本班考勤记录表交至辅导员。
第九条 辅导员考勤。辅导员应不定期走访课堂进行抽查,定期公布各班级考勤情况,就课堂考勤存在的问题进行及时沟通和处理。遇学生课堂考勤不良情况突出,需及时与家长联系。
第十条 学院考核。学院负责本学院各班级的课堂考勤抽查、考勤数据统计比对及情况上报、公示和通报工作。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妥善处理。
第十一条 学校抽查。每学期,学生工作相关部门组织相关人员检查各学院课堂考勤工作开展情况,不定期抽查班级课堂出勤情况,检查结果在全校范围内通报。
第四章 考核结果使用
第十二条 各学院(部)应将考勤情况作为学生各类评奖评优的重要依据,并对旷课严重或影响恶劣的学生进行相应的教育和处分。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制定并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各学院(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关的实施细则。
附件:福建医科大学课堂考勤情况统计表
学院级专业班 201年月日 至月日(第周)
上课日期 | 上课节次 | 课程名称 | 任课教师 | 应到人数 | 实到人数 | 到课率(%) | 缺勤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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旷课 | 迟到 | 早退 | 病假 | 事假 | 特殊情况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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