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医科大学来华留学生教学经费支出标准(暂行)

发布者:黄玫蕾发布时间:2017-06-05浏览次数:18

为规范我校来华留学生教学经费支出管理,提高教师参与来华留学生教育教学积极性,保证来华留学生教育质量,经学校研究,对来华留学生教学经费支出标准作如下规定:

第一条 来华留学研究生教学、科研业务经费(含学位论文开题、评审和答辩费)支出标准:

1.英语授课博士生:第一、二学年各拨4000元,第三学年拨6000元,其中学位论文相关劳务费支出标准为开题费600元/生;评审费1200元/篇或盲审费1230元/篇;答辩费900元/生;开题或答辩秘书劳务费150元/生。

2.英语授课硕士生:第二学年拨3000元,第三学年拨5000元,其中学位论文相关劳务费支出标准:开题费300元/生;评审费750元/篇或盲审费930元/篇;答辩费600元/生;开题或答辩秘书劳务费150元/生。

3.汉语授课硕士生:教学、科研业务经费(含学位论文开题、评审和答辩费)支出标准同中国硕士生标准。

第二条 来华留学研究生导师津贴支出标准:

1.英语授课博士生导师:(1)指导1名博士生支出标准为:6000元/年;(2)累计指导2名博士生,支出标准为:8000元/年;(3)累计指导博士生超过2名,支出标准为:10000元/年。

2.英语授课硕士生导师:(1)指导1名硕士生,支出标准为:1500元/年;(2)累计指导2-6名硕士生,支出标准为:1500元/年*学生数;(3)累计指导硕士生超过6名,支出标准为:9000元/年。(4)临床轮转全英语带教教师津贴支出标准为:1000元/生/科(3个月/科)。

3.汉语授课来华留学硕士生导师:津贴支出标准同中国硕士生导师津贴标准。临床轮转带教教师津贴支出标准为600元/生/科(3个月/科)。

第三条 英语授课理论课津贴支出标准:170元/标准学时、实验课津贴支出标准:135元/标准学时、见习课津贴支出标准:140元/次;临床实习全英语教学查房、典型病例讨论、小讲课的津贴支出标准:170元/标准学时,临床技能培训课津贴支出标准:135元/标准学时。

第四条 本科自费来华留学生(英语授课)临床实习经费支出标准为:240元/月/生。回生源国实习的学生,学校收取学费的50%作为学籍管理等费用,学费的50%返回给学生作为回国实习费和往返旅费。

第五条 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本科生课外辅导费支出标准:60元/学时。

第六条 英语授课临床教研室主任联席会召集人津贴支出标准:5000元/人/年。

第七条 本标准自2017年6月2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学校留学生工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