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表彰和奖励表现突出的学校应届来华留学毕业生,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参照《福建医科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2021年修订)》(闽医大[2021]64号),结合来华留学生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选对象为本校具有学籍的全日制来华留学应届毕业生。
第二章 评选原则与比例
第三条 优秀来华留学毕业生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做到评选条件公开、评选名额公开、评选程序公开和评选结果公开,实行学校和学院二级公示制度。
第四条 优秀来华留学毕业生评选比例不超过应届毕业生总人数的15%。
第三章 评选条件
第五条 参评学生需具备下述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遵守社会公德,具有良好的学风和医德医风;
(二)知华友华,热爱并认真学习中国语言及文化;
(三)热爱专业,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良;
(四)能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积极主动地参加理论学习、社会实践、文体科技、志愿服务等各项集体活动,团结同学,乐于助人;
(五)本科生历年综合测评平均成绩位列同类型同专业年级前15%。研究生综合测评成绩总分位列同类型同层次年级前15%或前2名。
(六)同等条件下,在促进中外友好及交流合作、积极参与社会服务、学术研究等方面具有突出表现或获得学科竞赛、创新发明、重大文体竞赛省级及以上奖励者优先。
(七)研究生还需获导师推荐。
第四章 评选机构与程序
第六条 学校来华留学生奖励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优秀来华留学毕业生评选工作。学院学生奖励评审工作小组根据本办法制定学院评审细则并开展初评工作。
第七条 评选程序
(一)毕业生根据评选条件,填写《优秀来华留学毕业生申报表》,向学院提出申请。
(二)学院根据评选条件组织评审,提出候选人建议名单,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
(三)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优秀来华留学毕业生候选人建议名单(《优秀来华留学毕业生初评情况一览表》)报校来华留学生奖励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四)校来华留学生奖励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候选人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予以公布。
第五章 附则
第八条 学校对优秀来华留学毕业生予以表彰,颁发荣誉证书,激励广大来华留学生争当先进、积极向上。
第九条 凡有任何欠费记录,或受到过任何纪律处分,或在政府出入境管理部门有不良记录者均不可参评。
第十条 获奖学生中,凡发现有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等行为,或毕业离校前因违法、违纪等行为受到任何纪律处分或产生不良影响者,以及未能通过毕业考核达不到毕业要求者,取消其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收回证书。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校来华留学生奖励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